追踪新闻从中认识马来词汇

四月份的马来西亚,最令人热议的新闻莫过于柔佛州轿车司机意外致死8名骑蚊型脚车少年的悲剧(tragedi)之司法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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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kal 是脚车,大家都懂了,那 lajak 的意思呢?Lajak 就是快速,快到停不下来的意思。我觉得这个停不下来还形容得蛮贴切的。因为这个basikal lajak 的其中一个特点就是它是没有“刹车器”(brek)的。(注意,如果你要写英文的话,拼音是“brake”而不是“break”, 那是两个不同的字)一旦骑上了蚊型脚车风驰电掣,要停下来的话,就唯有把双脚撑到地面上,摩擦到停车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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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这种 basikal lajak又被称作为“蚊型脚车”(basikal nyamuk)呢?是不是它的体积较小,所以用“蚊子”来形容?有关系但那不是主要原因。你看他们是怎样“骑”这个蚊型脚车的?都是双脚往后伸直,整个身躯打横着摆,其姿态不就像极了一只站立在皮肤上准备吸血的蚊子吗?  

 

案件上到法庭。马来西亚的法庭基本上有两个类别,五个等级:

(一) 高级法庭 (mahkamah agung)

1. 联邦法院:mahkamah persekutuan

2. 上诉庭:mahkamah rayuan

3. 高等法庭/高庭:mahkamah tinggi

 

(二) 初级法庭 (mahkamah rendah)

4. 地方法庭/地庭:mahkamah sesyen 

5. 推事庭:mahkamah majistret

 

案件原本在柔佛州的推事庭(mahkamah majistret)审理,被告无罪释放。然后控方(pihak pendakwa)向高等法庭上诉(membuat rayuan)。高等法庭指示推事庭再次审理,被告再次无罪释放。

 

过后控方还是坚持继续上诉至高等法庭,而在 4月13日,高等法庭做出了判决(penghakiman)。

 

高庭法官接受控方上诉,认为被告鲁莽驾驶(memandu secara melulu),因此判被告(Orang Kena Tudah,OKT)有罪(disabitkan bersalah),并且判处监禁6年(hukuman penjara 6 tahun)以及罚款 RM6,000(denda RM6,000)在整起案件中,另一个被提起的议题,就是被告早前选择了给“未宣誓证供”(keterangan [证据] tidak bersumpah[宣誓]),所以一般上认为其证供的“含金量”比较低的。因为只有提供 keterangan bersumpah(经宣誓证供),证人(被告也可以是自己的证人)是可以被对方盘问的。被盘问过后还能够站得住脚的供词,才更具分量。反之,如果给的是未宣誓供词,则可以免受对方(控方)的盘问,因此其分量也比较轻。


判刑后,被告人律师(peguam)尝试申请缓期执行(penangguhan pelaksanaan hukuman),但高庭法官不予批准,并且指示被告需要先得到上诉庭(mahkamah rayuan)的上诉准令(kebenaran merayu),才能够上诉并申请缓刑。这个penangguhan pelaksanaan hukuman的意思就是,当被告被宣判有罪而需要坐牢或罚款后,被告可以以等待上诉为理由,要求法庭延缓执行其刑罚。

 

正如我们的前首相纳吉不是已经被高等法庭判监12年了吗?纳吉上诉至上诉庭后,仍然是维持原判。所以他将继续上诉至最高级的联邦法院。如果联邦法院都维持原判的话,那他就真的需要进监牢了,因为已经是最高法院了,无法再
上诉了。

 

或许很多人会问,既然高庭都已经宣判收监12年了,但为何他还可以那么高调地四处趴趴走呢?原因很简单,那是因为法庭虽然判了刑,但由于被告会继续上诉,所以法庭一般上也会准许这个 penangguhan(延迟)pelaksanaan(执行)hukuman(刑罚)的申请。其道理很简单,那是因为基于法律精神:被告既然还可以上诉,那就代表他有机会翻案。如果马上收监,过后他翻案成功了,那他岂不是白坐牢了吗?所以就让你 tangguh(延迟)吧。让你最终上诉失败了才来收监你,让你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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