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为法盲,提高法律意识与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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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网络自由言论空间,合理化言论自由,

出言不慎,惹祸上身!

以为删除讯息就没事,凡走过必留下痕迹!

在行为上不知法,违法也不知情?!

你要继续成为法盲吗?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我们还能说“不知者无罪吗?”黄祯辉律师表示,法律赋予每个人行使权利,但是要具备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要享受言论自由,必须有义务和责任去遵守。当法律普及率越来越高,我们知道的法律知识越来越少,甚至走向法盲。

 

近年来,涉及到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被提控的案例有增加的趋势,除了网络科技为生活带来更大的便利外,对网络言论的相关法律不了解甚至对法律责任产生误解。黄祯辉透露,很多人误解刑事责任年龄是从18岁开始,实质是从13开始就受到法律的约束。何谓刑事责任年龄?黄佩珊律师解释,刑事责任年龄(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有关年龄介于10岁至12岁之间儿童实施任何的犯罪行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将取决于相关儿童是否具备成熟的判断能力。如有,将构成犯罪。

 

另外,黄佩珊也补充,根据1971年成年法令第2条文规定,马来西亚法定的成年年龄是18岁。这意味着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因自身的不当言论而被带上民事法庭,被追究民事责任。

 

“法律意识、公民教育、网络道德素养必须相辅相成,才能在网络上建立健康的言论和自由。”黄祯辉提醒:

 

1.网络使用者:坚决抵制有损网络文明,养成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好习惯,文明健康上网;

2.网络服务提供者:监督网民的行为,对于诽谤、侮辱、扰乱社会的秩序等行为做出审查。网站与网络工作者应该做到快速发现谣言,阻断谣言传播,并不断引导和规范网民监督权的行使;

3.相关部门:要准确地回应网络消息,及时回应民众疑问,尽快消除谣言和误解,同时不断完善有关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

4.所有人:尊重他人尊严,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权利,合法性方式行使自由言论的权利。

 

违法的人越来越多,而修法频率也加速。黄佩珊提醒同学们,普通人认识法律不是要知道条文和条款,而是要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负责,在网络上的贴文、留言和转发都必须三思而后行,要有心理准备面对负上法律责任。

 

黄祯辉提醒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网络论坛不应是宣泄负面情绪的垃圾场,慎言笃行、传递正能量应是网络时代的主旋律。大家应努力让网络论坛成为公民表达个人意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国家民主的强有力工具。最后,除了法律上的约束,道德的约束也不可忽视,其可以填补法律对某些地方某些领域无能为力的真空。公民的道德素养可以减少恶意言论的发表,另一方面可以使网民明辨网上虚假信息,减少此类信息的传播,最终防止滥用网络言论自由权。

 

黄祯辉(Charlie)律师

马来西亚执业律师。法学本科学位(马来西亚国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中国清华大学)。

 

黄佩珊律师

马来西亚执业律师。法学本科学位(英国雷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