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歧视的幽灵

一看到“种族歧视”或者英文的racial discrimination,稍有人权观念,会马上产生不舒服的感觉,甚至是愤怒,总之难以接受和容忍。对种族歧视的反感与痛恨,可能是从生活经验或者社会观察,关注时事、阅读书刊等等管道,长期累积形成的。实际上拥有人类平等意识极其重要且珍贵,那是促进社会与国家进步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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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歧视”的现象至少有数百年的历史,形成的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种族优越论作祟,自认为比其他族群更优秀,因此刻意打压。有的是经济因素、劳动力的需求、社会文化与宗教制度使然。即便到了这个时代,只要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在国际社会,日常生活中,直接或间接都会感受到种族歧视;这当中包括被歧视,也可能包括我们在跟别人互动时,不知不觉中在态度上、言语上、印象上,对他人表现出刻板的歧视。


何谓种族歧视?

如果我们从广义的角度出发,采纳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定义,那么,所谓的“种族歧视”,就是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民族、人种的任何区别,在不同的种族之间进行排斥、限制或优惠的做法,其目的或效果是为了取消或损害个人或一个族群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使他们无法享受平等地位。

简单来说,种族歧视的表现方式就是在不同族群之间执行“差别待遇”,更严重的情况可能是对其他族群进行侵犯、迫害,甚至是种族灭绝。(一)美国解放黑奴运动与黑人民权运动、(二)纳粹德国的种族优越论及屠杀犹太人,以及(三)南非种族隔离政策(Apartheid)及其终结,都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制度化的残酷例子。抗争者受到各种无情的打压和迫害,丧失生命,长时期的抗争换取最终的种族平等或者相对平等的权利。

作为一个维护世界和平、协调国与国之间纷争的机构,联合国在维护人权,消除种族歧视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联合国鼓吹人类平等、尊重人权的观念,并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对签署公约的会员国产生约束力。联合国在1948年公布《世界人权宣言》,作为世界各国在维护基本人权方面努力的方向。此外,也在1963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了《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与各项人权相关的概括性国际公约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A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B公约)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B公约议定书)。

改善弱势群体与扶弱政策

种族歧视最严重的情况是制定歧视性的政策,将这些践踏人权、否定人类平等的措施合理化、制度化。一般上影响最深的是弱势群体,也就是在人口、宗教信仰等方面属于少数的群体。

无可否认的,人类或个别族群的发展过程,在政治、经济、教育与社会上的确存在着先后之别,即有的族群进步较快,有的则发展较慢。为了拉近彼此的距离,避免产生太大的差距,导致社会的不安,于是世界各国提出不同形式的扶弱政策(Affirmative action),通过提供一些优惠条件,让弱势群体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能够跟上。我们所熟悉的大学收生固打制、公务员的保障名额等等,都是属于扶弱政策的一种。弱势群体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标准或条件享受到各种福利。

大家应该对印度的种姓制度(Caste system)有概念。种姓制度将印度教徒分成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以及首陀罗;其实还有社会地位更低的贱民,被形容为不可碰触者(Untouchable)。种姓制度原本是一种社会分工,但是长期执行的结果,变成一种社会阶级的划分。在人权意识高涨的时代,这当然是一种歧视。印度政府当然致力于消除种姓制度的祸害,同时为了提高弱势群体(首陀罗和贱民)的社会参与,印度宪法明文规定保留特定的大学名额、公务员名额给这些弱势群体。

实际上扶弱政策并非永久性的政策,而是有期限的,需定期检讨的。当弱势群体的水平跟上来了,那么这种扶弱的优惠政策就必须逐步减少,最终取消,否则长期持续下去,反而变成一种特权。

我国存在种族歧视吗?

我国联合邦宪法有几项明文规定:

      (1)马来语是国语;

      (2)伊斯兰是官方宗教,但其他宗教可自由奉行;

      (3)马来人是土著(Bumiputera),享有特殊地位,在大学入学、公务员录取方面享有优惠。

上述规定是立国之初在制定宪法时的基本协议;特殊地位或优惠政策原本是需要定期检讨的,只是到目前为止还是延续。1971年所推行的《新经济政策》(New Economic Policy, NEP)将马来民族所享有的优惠项目具体化、制度化。其后续的政策在名称上虽然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延续《新经济政策》的路线。对非马来人而言,政府的一些政策和措施有所不公。举个例子,每年财政预算案的教育拨款,华小所分配的拨款数额与学生人数不成比例,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在生活上,尤其在就业方面,马来人有时会抱怨华裔商家优先录取华人或懂得华语者的做法是一种歧视。站在商家的立场,强调的是应聘者的能力,而非肤色。同样的,不租房子给外劳也被当作是一种歧视,因为其背后假设性的考量是外劳有犯罪倾向。

大至国家,小至生活上的互动,都不应该出现种族歧视;将种族歧视制度化、合理化更是应该受到批判和修正。世界个别国家受到种族歧视的幽灵缠绕了数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有的至今依然无法摆脱。这一代人应该承担消除种族歧视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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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美国林肯总统(1809-1865)以及(右)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1929-1968)都是反对种族歧视,争取族群平等的重要领袖。马丁路德金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批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并描绘族群平等的愿景,鼓舞了许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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