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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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使用网络的权利,搜寻资料和发布讯息,但不是滥用。网络言论自由是有尺度和限制,最基本的条件是不能肆意攻击、侵犯他人隐私。黄佩珊律师指出,在网络言论上一旦逾越法律界限,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上刑事或民事的责任。有关网络言论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可以网上阅读《中学生教养版》图文说明。涉及言论诽谤的知名案件如下:


1.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起诉部落客诽谤。李显龙因部落客梁实轩于2018年转载马来西亚新闻网站“The Coverage”的报道而起诉他诽谤。有关报道指马来西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里与李显龙签署“秘密交易”,让新加坡银行协助他洗黑钱做为交换。


2.前能源、工艺、科学、气候变化与环境部长杨美盈起诉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诽谤。嘉玛声称杨美盈滥用雪州乐龄亲善计划基金作私人用途,并影射她是个毫无道德底线、不可被人民所信任的人,此番言论于2017年3月21日在数家报章和新闻网站,以及嘉玛的脸书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