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至关重要,完成国家的民主化发展

“马来西亚的宪法规定,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度的国家,即政府的权力必须来自于人民,才是民主的特征。”谈到民主特征,拉曼大学中华研究院副教授陈中和博士表示,民主的特征是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且要经过合法公平的选举产生政府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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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进一步解释,马来西亚政府的领导是由国会多数党组成政府。人民只有在选举才能够选出领导人,这是作为民主国家必要的条件——举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所以在意义上来说,人民一定要参与选举,因这是属于人民的权利;人民不参与选举,等同放弃选择政府的权利。

 

投票是朝向民主的必要条件

询及有关509大选后出现“喜来登政变”导致政局乱象丛生,民间出现来临大选不投票的声音,陈中和表示,政府会倒台,国会议员会跳槽,那是他们个人的选择,人民不能因为这样就不要去投票。选举不是只有一次,每5年会进行改选,议员违背选民的承诺,不符合人民原本的期望,可以在下一次选举透过选票教训他;放弃投票,就是选择放弃制裁他们的权利。

 

“投票是朝向民主的必要条件。”陈中和认为,没有选举产生的政府就不是民主的政府,任何人都应该参与政府的选举,这样才能完成国家的民主化发展。

 

选区划分的弊端

目前马来西亚是沿袭英国的西敏寺选举制度,朝向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陈中和解释,英国是维持不同选区选民的人数比例均衡来修正缺陷,但是马来西亚选区划分存在不公平现况,比如一个选区2万人口选一席,另一个选区8万人口选一席,两个选区人口相差很大。提到简单多数制的一个条件是选区必须公平划分,降低两个不同选区之间的选民差距,按照得票比例分配多少国会议席,陈中和举例德国是实行混合制,结合了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小选区制)的选举制度。选民需要投两票,一票投候选人(地方代表),一票投选政党,用来决定选举最终的当选席次总数。一般选举专家认为理想的选举制度是要有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和比例代表制。两种制度并行,就可以让小党在国会有代表权。

 

对于来临大选,选区能够得到合理的划分吗?根据陈中和的观察,过去国阵控制了2/3议席,很容易通过选区划分不公的问题,如今没有一个政党是掌握2/3议席,所以讨论选区划分会朝向比较合理的设计。针对目前国会闹得沸沸扬扬的“反跳槽法案”,陈中和认为,与其推动反跳槽法,不如推动更加公平合理的选区划分来得更加重要。

 

完善的选举制度条件

我国的选举是在国家独立后才进入完善化。陈中和表示,完善选举制度包括三个条件:

 

一、定期选举

马来西亚每5年进行一次选举(编按: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因各种因素提前解散国会或议会,未满五年就重新举行选举),分成两个层级选举,即联邦层级选举和州层级选举,所以每位选民手中都会有两票(吉隆坡、布城、纳闽的选民只能投选国会议员,因无州议会),一票投给国会议员,即联邦选举所产生的国会下议院议员;一票是投给州议员,即州选举产生的各州立法议会议员。

 

二、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马来西亚在1957年独立,那时候西方国家已经民主化,我国延续了西方民主化精神,每人一票,票票等值。

 

三、选举必须公平公正

在这方面的执行仍然有待加强,不过回顾这20年我国选举的发展,有越做越好的趋势。我国选举在公平上有做到一人一票,但是其公正性有待商榷,包括以下部分:

 

3.1 选区划分不公:选区划分不公有待修正。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城市选区的议员太少,面积大的乡村的议员太多,其产生的问题是人口少的地方就能选一席,在操纵选举上就比较容易。举例,布城(Putrajaya)约2万多人口就竞选一席,安邦选区约9万人口也选一席,如此就会产生不公平的选举设计,希望未来选区重新划分依据比较合理的比例来划分。

 

3.2 选举执行过程:要透明和廉洁,不能有买票、恐吓行为。行政单位必须时刻监督,过程是否有政客透过金钱收买选票,甚至是作弊。

 

3.3 执政党和反对党是否有同等的机会发表声音:马来西亚从过去一个威权的选举到今天选举,公正性已逐步在加强。国营电视台基本上绝大多数都是执政党的新闻,这将影响选举的公正性。西方国家的电视台,是比较自由给两边阵营发表,虽然不会出现相同的宣传时间,至少比例不会相差太远。只有执政党的声音就会误导了选民,使之认为反对党不成气候。

 

3.4 开放18岁投票:18岁的人就算成年人,可以自由结婚组织家庭,所以开放18岁投票也是公平公正的考量。18-21岁的青少年面对的是升学或就业的情况,让18岁青少年投票可以使政府更加重视年轻人所面对的教育问题、贷款问题、就业就学等问题,这是进一步加强选举的公平公正。

 

“选举最终的目的是要让这个国家更好!” 陈中和表示,虽然有看到马来西亚这些年来选举发展有在进步,但是仍比不上民主成熟的国家。其中选举文化追不上制度,存有族群政党的出现。假设选民在选举上不看政策,不看诉求,不看候选人的所作所为,只看族群诉求的话,便无法达到选举的初衷——选出“贤与能”的政府。

 

改变马来西亚族群政党的问题

“选举要回归到议员的道德操守是否符合选民的个人期待。” 陈中和强调,“贤与能”与种族没有关系。他提到,从议员的个人表现和政党表现来判断选举时投票的选择,才是合理的选举文化。但是,从我国的选举文化来看,选民投票并不是看议员,甚至连议员的背景都不认识,只看种族或看政党是什么种族,其所作所为完全不管,所以出现种族主义领导的选举文化。就此问题如何改善?陈中和表示,马来西亚是族群政党所主导的国家,绝多数有实力能够影响国家的政党都是族群政党,我们无法改变现状,只能诉求选民在投票的时候不从族群角度去投票,而是看候选人的“贤与能”、道德操守、个人表现是否符合你的标准,这样来看投票选择。如果每个人都具备这样的心态,族群政党就能派出开明、有能力、有道德的候选人。他提醒选民,不要受到族群政党所迷惑,要有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有自己选择候选人的标准——看个人操守与能力来选择投票,就算族群政党存在,政党也会根据选民所好来提名有能力有操守的人。所以其根本问题不是族群政党,而是选民本身的投票选择,只有透过宣导,透过政治觉醒,透过选民之间讨论选择一个有能力有操守有道德的候选人,这样才能真正改变马来西亚族群政党的问题。

 

“选党不选人”、“选人不选党”的迷思

选举长期存在“选党不选人”、“选人不选党”的辩题,导致选民每到选举都在纠结究竟要选党还是选人?对此,陈中和透露两边都要考量。如代表的政党是种族主义、宗教霸权的政党,或主张威权、反人权的政党,如此可以不要去支持他的候选人,这个叫选党。即使你很欣赏某个政党,但其提名的候选人没有作为,道德操守很差或言而无信的,也不要投票给他,所以两边都需要并重和权衡。

 

他提醒选民投票要做出明智的选择,不要投给一个非常极端的政党候选人,也不要投给一个本身是极端分子的候选人。投票机会难得,是人民可以参与组成政府的机会,所以人民应该参与投票。

 

每个候选人都打着美好的竞选宣言,如何判断?陈中和表示,首先可以看历史记录,回顾前10年候选人的服务绩效。新的政党没有历史记录,就要了解候选人的背景,候选人过去是从事什么工作,选民要做一些功课,不是随便投。候选人过去所作所为是不是值得信赖,是投票的参考指标。

 

生活处处皆政治   

“就算你不管政治,政治也会管你。”对于不关心政治的18岁青少年就不适合投票一事,陈中和表示,关心政治与否是个人的问题,不可能观察每个人的内心,既然18岁以上就能成家立业,就要开放机会给18岁青少年投票,让他们有机会关心这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成家立业需要考虑很多东西,如医疗、教育、保险、环境、治安等等,只有参与投票才能决定改善的议题。他反问,也有不少成人不关心政治,这些人就不能投票吗?这是个人的选择,我们要提供公平的机会,投票选择权是在个人,民主政治是要提供公平机会给每个人,至于要不要参与选举,由个人自己决定。

 

另外,他也提到,人只要有群体生活就会有政治,如办公室政治、职场政治等等,只要有接触到政府的管理,政治就会管到你。治安、环境、交通、教育等等,这些都跟政治有关,选民透过选票可以要求政府改善,政府做不好,就透过选举拉他下台。政治的理想状态是选“能”,有能力的人;选“贤”,有道德的人。若对政治不关心,最后选到的是一个没有能力或没有道德的人,会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将会是悲剧。为了让我们的生活过得更好,陈中和呼吁青少年应该积极参与政治,除了投票外,也要向政府或代议士反映声音。就算你对政治不关心,在投票的时候也应想想要选的是下一任政府。

 

陈中和认为,18岁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先关心自己是正常的,但他请读者回想我们对社会周遭的关心不是18岁才开始,他进一步解释,12-13岁就慢慢察觉到生活周遭环境需要改善,所以开放18岁投票不会太早,因为青少年不是等到18岁才觉醒。当然无可否认有些人19-20岁还活在电玩世界,然而这毕竟还是少数,不能用少数来否决大多数的权利。越早开放投票年龄,就能加强他们对社会的关心。

 

民主素养实践于生活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资讯公开、定期改选,这些都是民主选举的过程。”提到民主素养,陈中和表示,要尊重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尊重表达和不表达意见的权利。

 

此外,他也提到民主选举是不流血不暴力,改变国家统治的方式。有关民主素养必须包括以下条件:

 

一、尊重别人尊重自己,尊重和维护别人的权益,也要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服从多数尊重少数,虽然由多数人的代表来统治国家,但也不能通过多数人来压制少数人,少数人的声音也需要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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